日前,抚州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马胜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胜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及购物卡,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借机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等有关情况,在组织函询期间仍未如实说明个人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委务会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马胜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马胜生简历:
马胜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江西省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参加工作。
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任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3月任市支队副支队长兼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2011年3月至今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