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信访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难题,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日前,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归口受理、信访管理、分流处理、交办督办、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
《意见》对驻在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来信来访等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完善“两个平台”:即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完善宣传栏、网站等舆论宣传教育平台,引导干部群众依法依纪依规、理性有序地信访举报。
《意见》对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主动移交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等,纳入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并规定办公室、规财处、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局等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飞行检查、行政投诉、财务审计、稽查执法中收到反映省局干部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除按职权可以自办的外,均应移交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收到驻局纪检组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应转驻局纪检组受理。切实做到该管的必须管,超出职责权限的按规定转办。
《意见》要求健全“三项机制”。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一律列入密件管理,严禁私自摘抄、复制、销毁,确需查询、调用的,须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自办问题线索处置后要及时报驻局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健全督办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驻局纪检组转办或协查的信访举报落实专人办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驻局纪检组对转办件跟踪督办。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对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部署、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秘密,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事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的出台,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全国、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的体现,更是立足实际、解决问题、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体现。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对《意见》的坚决执行,必将有力促进我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制度化开展。”省纪委省监察委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人表示。(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