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特征
通过分析近三年上犹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监督检查、作风督查工作情况,基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
(一)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量呈攀升态势。在基层扶贫工作中,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异地搬迁资金、扶贫贷款资金、贫困地区涉农补贴资金违纪问题,以及扶贫工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共8类问题。据统计,上犹县2015~2017年12月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91件,扶贫领域有69件,占17.6%,其中2015年172件,扶贫领域19件,占11.1%;2016年104件,扶贫领域26件,占25%;2017年115件,扶贫领域24件,占20.7%。从以上统计看,一方面显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积极成效,另一方面表现为基层群众对扶贫领域问题的反映趋于强烈。
(二)基层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日趋突出。从近年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看,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比重较大,个别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在基层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近三年上犹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案件199件,扶贫领域82件,占41.2%,其中2015年73件,扶贫领域20件,占27.4%;2016年62件,扶贫领域32件,占51.6%;2017年64件,扶贫领域30件,占46.9%。到具体扶贫领域,最为突出的是土坯房改造资金违纪案件,有36件,占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数的44.4%,其次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纪案件,有12件,占14.6%,其它为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方面违纪案件。
(三)扶贫领域薄弱点集中在乡村两级。乡、村两级干部违纪行为易发多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近三年上犹县共有17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农村105人,占59.3%,乡镇24人,占14.7%。其受到纪律处分的105名农村党员干部中,村干部61人,占全县纪律处分总人数的34.5%,占农村纪律处分人数的58.1%。
(四)扶贫领域责任落实空档比较明显。有些乡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会议部署多,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欠缺较大。一是少数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如近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巡察问题线索45件,14名乡镇党政领导被约谈,其中扶贫领域26件,占57.8%,2名乡镇党委书记因套取专项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4名村支书村主任套取或违规享受土坯房改造资金、低保优亲厚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还受到刑事处罚。二是一些乡镇纪委监督实效性不强。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日常监督流于形式,使惠民资金违规套取、认定对象把关不严;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能力较弱,执纪审查的违纪案件大多数是由县纪委责成乡镇纪委立案办理。
二、基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新动向
扶贫领域涉及范围广,实施监管需环环相扣。在脱贫攻坚加速推进过程中,基层扶贫领域的监管薄弱环节有所隐现,个别领域出现一些违纪新动向,存在苗头性问题。
(一)扶贫政策执行偏向。针对不同类型贫困群众制定了系列扶贫政策,但由于政策的严密性、监督滞后性等原因,出现扶贫政策执行和落实偏向。一是兜底扶贫的低保政策执行中,优亲厚友问题时有发生。县、乡换届前,上犹县委通过巡察,查纠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取消低保户对象19人。换届后,又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专项整治,仍发现和清理低保对象44人,查处了一批优亲厚友的乡、村干部。二是产业扶贫的到户奖补政策实施中,弄虚作假问题不容忽视。重点体现在验收环节,由于验收产业多、验收人力不足,参与验收的帮扶干部、村干部做老好人,验收不严格把关,出现产业为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甚至有个别扶贫户无中生有,把他人产业拿来要求验收。
(二)扶贫项目管理失衡。扶贫项目对扶持群众脱贫具有基础性和可持续作用。由于项目数量大,实施时间紧,牵涉乡村多,监管力量不足,项目管理漏洞频现。一是公开公示走样。有些乡村在实施扶贫项目公告公示过程中搞变通、做选择,躲避主管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如设立村用固定公示牌公告扶贫项目计划等内容时,把标牌变成可移动样式,平时“入库”,检查时“出库”;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时,把标牌设置不起眼的地方,或采用易损毁材质,让标牌早日“消失”,为今后套取项目资金打“埋伏”。二是监管不够到位。有的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导致有些项目邀请招投标不规范、资料缺失。在项目申报、验收把关不严,导致有的乡镇将已完工项目重复申报、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如上犹县某村新建道路硬化项目,但项目资料所附实施前照片显示该条道路在项目实施前已硬化;又如上犹县某村通组公路项目,预决算表内容包含桥梁一座,但施工前后照片显示该桥梁实际未建。
(三)扶贫资金落地不准。扶贫资金是推动和保障扶贫工作落实的关键点。然而某些别有费尽心思,打起扶贫资金“奶酪”主意。一是医疗保障扶贫资金出现苗头性问题。巧立名目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私立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后新农合补偿出现新问题。如在2016年查处某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先后在2013年、2014年采取门诊患者以挂床名义、编造虚假病例的方式套取贪污新农合补偿款共1万余元。二是教育扶贫资金领取发生新情况。有的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和隐瞒收入,或以亲属名义等方式,将“黑手”伸向高中助学金。
(四)扶贫作风亟需改进。在脱贫攻坚中仍有少数干部拼劲韧劲不足,工作浮在面上,存在不扎实、不精准问题。一是主动担当不足。有的领导干部“临阵退缩”,向组织诉苦要求调离脱贫攻坚岗位,退居二线。有些乡镇组织精准扶贫不力,相关干部不愿主动沟通协调,在脱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扶贫工作中推进较慢,形成扶贫资金滞留情况。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扶贫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沉不下去,工作队员“挂名式”扶贫,上户帮扶工作不实,与帮扶对象打招呼、拍个照就早早离场,甚至常年与帮扶对象“失联”;有的部门单位在解决扶贫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中梗阻”问题。如上犹县查处并通报了一起某县直单位帮扶干部在作风不实,落实产业扶贫政策不力,致使帮扶对象未享受到产业补助问题。
三、遏制基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扶贫领域特点及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应找准切入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力遏制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发生。
(一)找准职责定位,增强政治自觉。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考校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一是牢固监督责任。基层纪检组织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精准扶贫工作,把保障打赢脱贫攻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二是用准“四种形态”。聚焦脱贫攻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要求为标尺,重点查处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精准扶贫、做表面文章的问题。着力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第二种形态下功夫,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脱贫攻坚的干劲。
(二)紧扣薄弱环节,压实“两个责任”。扶贫领域问题大多发生在乡村,乡镇党委、纪委的责任落实仍是薄弱环节,必须压紧压实。一是拽紧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将脱贫攻坚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重要内容,纳入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严格考核评估,实事求是指出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快查严处。二是抓实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县级纪委要充分运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不断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常态化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进行教育培训,定期检查通报乡镇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发现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压实乡镇纪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责情况报告制度,对零报告、零执纪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能适应乡镇纪委岗位的,及时调离;对本乡镇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以及执纪不严、压案不查的,直接追究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
(三)树立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贫困村扶贫项目多、投资金额大,为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安全落地,形成密不透风的有效监督至关重要。一是直接开展检查。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机关干部下沉到乡村,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入户倾听群众声音,收集问题线索,对各种问题线索实行当日呈批,次日交办,一周跟踪办理结果,实现快查快结。二是再监督再检查。督促有关主管单位对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重点针对扶贫建设项目不规范和公示不到位问题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加大抽查力度,对项目申报、项目开工审批、项目预结算审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审核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发现其监管失责缺位问题。三是借力监督检查。加强审计机关对扶贫领域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性问题线索;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加强对当地政府、职能单位在脱贫攻坚履职尽责的监督;调动村第一书记的监督积极性,发挥其最前沿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低保、项目建设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加快推进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发挥其监督“探头”作用。
(四)坚持惩防并举,构建长效机制。只有严厉打击、科学防范“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对扶贫领域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强查处。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不到位、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干部作风不实及“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四类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决不姑息手软,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而有力震慑。二是严问责。在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纪的被审查对象所在乡镇或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时要动真碰硬,突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方式,避免以通报、诫勉问责为主,更要防止以谈话提醒代替问责,切实提升“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效力,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三是建机制。充分利用违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每月定期梳理汇总违纪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新动向,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严重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深挖违纪“病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从源头防止扶贫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发生。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县乡纪委要更加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忠诚履职,在脱贫攻坚战中当好纪检组织的排头兵,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迅速“亮剑”,严惩不贷,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确保党的好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鸿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