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 “三个强化”,提高巡察工作政治站位
南昌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始终突出巡察政治属性,强化责任担当、问题导向、规范巡察,落实政治巡察根本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市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基本定位,自觉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研究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组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巡察对象和主要任务、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党组巡察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监察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巡察组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于巡察工作各个环节,围绕深化政治巡察这个中心任务,聚焦“三大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院党组是否突出党的领导、是否重视党的建设、是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去年,对3个市检察院派出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发现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56个。
三是强化规范巡察。为提高政治巡察质量,巡察前,市检察院巡察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巡察工作条例和要求,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组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组巡察工作人才库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规范巡察机构队伍,选齐配好巡察人员,市检察院巡察领导小组确定被巡察的三个派出院分管挂点市检察院领导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组长提名确定,成员由市院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副组从市院《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挑选出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优秀干警,并报请市检察院巡察领导小组批准,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巡察工作效果。
二、抓住“三个关键”,提升巡察工作能力水平
南昌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个根本任务,着重从巡前准备筹划、巡中调查了解和巡后总结汇报三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打牢巡察工作基础,精准发力,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统筹安排巡前工作。巡察前,召开了由市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公室、3个巡察组全体成员以及被巡察单位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布置动员会,会上解读了《巡察工作方案》,深刻阐述了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巡察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式和权限,严格巡察工作纪律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效果,市检察院巡察办统一撰写巡察动员讲话通稿,准备了市院巡察组谈话提纲、各项测评表、公告模板、巡察工作安排推进表等相关的辅助材料,向被巡察区院发布巡察公告、设置巡察意见箱、并要求被巡察区院准备相关资料、提供必要设备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做好巡中的检查。巡察组根据市检察院巡察领导小组要求,提倡聚焦和精准,在巡察工作中始终坚持思想上明确重点、内容上突出重点,方式方法上围绕重点,确保巡察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和计划,每个巡察组都明确了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责任人、联络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为期5个工作日时间里,各巡察组认真召开见面会和巡察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组织测评、查阅有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抽查核实情况、走访、接访等10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为提高巡察工作的成效,各巡察组进驻后,采取动员宣讲,及时发布巡察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教,强化宣传氛围,抓好舆论造势,形成震慑作用;注重个别谈话,广泛听取意见,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价值;注重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当地党委、纪工委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取得支持和帮助。
三是精心梳理巡后汇总。巡察组在巡察结束后,立即对巡察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分类归纳发现的问题,并在一周内形成巡察工作报告,报送院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巡察办对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出被巡察单位在党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检、纪律作风、内部管理、司法办案等六个方面共存在56个问题。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高质量提出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聚焦“三个到位”,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
南昌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转化 ,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切实增强政治巡察效果。工作中,巡察组按照市检察院党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责任,注重客观准确、注重责任落实、注重分类处置,确保意见反馈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监督问责到位,确保巡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坚持客观准确、做到意见反馈到位。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坚定不移深化系统内政治巡察,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围绕被巡察的长堎、高新、经开区检察院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建设、全面从严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开展巡察,通过内部检查和外部走访相结合方式,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楚、拎出来,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 原汁原味地反映问题。巡察组在反馈巡察工作情况时,做到“双反馈”、“双签收”、“双公开”。“双反馈”就是分别向被巡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在向主要负责人反馈的情况要更全面、更详细、更具体。“双签收”就是在反馈时请主要负责人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巡察整责任。“双公开”就是反馈情况要向被巡察单位公开和所属地的党委通报,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做到督促整改到位。市院巡察领导小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了巡察“回头看”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加强巡察反馈意见的督促检查,采取了回访调研、跟踪检查、听取被巡察检察院整改情况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和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被巡察检察院对反馈意见逐条落实,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
三是注重分类处置、做到监督问责到位。市检察院巡察办认真抓好巡察后期各项工作,对巡察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置,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及时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优先处置、及时查办;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及时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纪检监察人员深入分析根源,结合近年来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一起汇编成册,供全市检察干警学习使用。与此同时,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围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正在组织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制定了《关于纪律建设“四必谈”工作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实施细则(试行)》等一批制度规定,扎牢、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驻南昌市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