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国企监督“洼地”加强国资监管出新招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省国资14户监管企业的监察对象由2384人增加为22026人。在新形势下,如何在国资国企系统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而有效破解国企内部同级监督难;集团企业经营扩张后分公司规模较小党员职工人数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导致难监督;建筑企业点多面广、党员分散、流动频繁监督不了的“老三难”现象,是驻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的问题。驻委纪检监察组加强研判和指导,对国资国企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大胆探索执纪监督新模式,探索纪委书记片区进入、交叉任职的派驻工作法,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生产经营相融合,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把纪检委员钉在项目上,在企业流动项目管理部积极推行“项目+支部+委员”工作法,自去年起在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破解制度设计难题,解决监督的独立性。驻委纪检监察组根据江盐集团的业务分布由集团本部向赣东、赣西、赣北、赣南4个片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每个片区纪检监察组监督35家权属企业。以“三个统一”实现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其分、子公司的监督执纪问责。

  按照新的制度设计将人事安排进行了改革,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人选在系统内部竞聘产生,集团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出竞聘资格条件,竞聘后由集团公司纪委提名,由集团纪委、组织部门考察,提请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并任命。即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监督授权来源,理顺管理体制,为企业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打下基础。除了在人事任免上与企业脱钩以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考核、薪酬、待遇等统统与驻在片区企业脱离干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集团公司党委负责,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领导,这样的制度设计模式,解决了企业组织结构多元难监督现象,并且赋予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大的监督监察的独立性。

  破解监督资源乏力难题,解决监督的实效性。开展监督工作除了充分考虑独立性,资源整合、相互合作也是必要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查办中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如赣东片区与赣南片区纪检监察组联合,在集团公司纪委统一调度下,重点查处了江盐华康原总经理助理兼控股公司井冈绿宝董事长违规涉盐的严重问题(集团给予其党纪政纪处理)。赣南片区纪检监察组先后参与了督查井冈绿宝原总经理私自挪用公款问题,并督促其按时全额归还欠款270多万元。参与处理了井冈绿宝现任总经理(投资合作方管理人员)春节期间公车私用违纪问题。赣北片区配合集团公司纪委严肃查处公司内部员工参与九二盐矿抚州分公司非法经营食盐案,并以此为契机对员工开展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以“签字背书”形式要求员工作出承诺。

  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开展的工作来看,一是延伸了集团公司纪委监督监察链条、覆盖面,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了企业的方方面面,确保监督监察没有空白点和死角。二是这种派驻监督方式,体现了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由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直属集团公司纪委领导,又常驻片区,对片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无疑是戴上了“紧箍咒”,对督促企业领导班子担当实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企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破解工程项目灵活不固定难题,解决监督的空白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由于集团企业经营扩张,在全国各地成立分公司,开拓市场,特别是作为建筑企业,具有点多面广、党员分散、流动频繁的行业特点。在省建工集团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阵地前移,把项目管理部作为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脚点和侧重点,采取三步走,即定项目部、建党支部、配纪检委员。把支部建在项目上,在支部设置纪检委员,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工地,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分公司+项目模式搭建党支部、与当地政府或甲方联建共建等形式进行覆盖,真正做到工程项目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一是根据分公司及项目部是经理负责制的实际情况,将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与党支部书记并列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二是制定《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手册》,对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三是就项目情况采取不同监督方式,对合作项目,要求纪检委员和项目支部书记主动与合作方对接,在保证重大事项知情权的基础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执行,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对自营项目,则要求纪检委员全面开展过程监督,把监督融入项目安全、现场、物资采购、分包管理等各环节。目前,建工集团建立项目党支部65个,已设立项目支部纪检委员57人。

  试点工作运转以来,驻委纪检监察组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派驻纪检监察组片区监督,在多个单位重大事项同时研究时,纪检监察组分身乏术;项目支部纪检员综合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驻委纪检监察组将在下步工作中探索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真正做到监督的有形、有序、有效。(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