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格格局,依法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近日来,鄱阳县纪委监委创新“末梢监督” 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立体监督网,确保监察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设高“门槛”,明确准入条件。严格选配标准,按照党性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口啤好的总体要求选优配强,挂牌上岗。在全县30个乡镇(街道)570个行政村、乡镇(街道)直属单位、县直单位党组织相应设立村(居)纪律监督员、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乡镇(街道)直属单位监察专员、县直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员队伍。对选用的的乡村监察人员,先经过该乡镇(街道)纪委德能勤绩廉考察、征询意见,由乡镇(街道)党委任命并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在已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直单位中,必须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同时配备纪检员1-2名,其中1名为专职纪检员,未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直单位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同时配备1名纪检员。
延伸“触角”,完善监督功能。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纪律监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县直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试点)的工作方案》,明晰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保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教育培训、规范监察职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及时发现纠正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行为,预防“小官大贪”,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解决上级纪委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对村级党员干部监督乏力的“瓶颈”。
拉近“焦距”,实施动态监督。全方位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工作,发挥“自家人了解自家情况”的主动性,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查阅资料、谈心谈话、解疑释惑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各级监察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对发现问题予以提醒、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加以分析研判,努力营造“纪律就在身边,监督常驻不走”的良好氛围。
扣紧“链条”,扛实扛牢责任。根据县乡村三级监察人员的辖区监察对象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程序要求履行监察职能,根据授权,实现对辖区内监察对象依法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运用其监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村、站所等存在的“病原物”,协助乡镇(街道)纪委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将监督关口前移,以问责架设监督网络带电“高压线”,健全完善监督人员廉政档案,构建科学规范的党内监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鄱阳县纪委监委 余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