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探索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小组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8

  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实现监察全覆盖,赣县区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居)纪检监察小组,将监察触角延伸到至最基层。

  统一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村(居)要设立纪检监察小组,纪检监察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不是村定工干部的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和理事会成员中的骨干人员组成。人口3000人以上(含)的村(居),纪检监察小组设成员5人,人口3000人以下的村(居),纪检监察小组设成员3人。

  明确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小组成员要求政治觉悟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农村政策、敢于监督,关心本村各项事业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来担任,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组织相同。主要围绕监督职责,对村(居)“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策,落实“三重一大”、“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及“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本村党员、干部存在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职不力的,将视情形予以严肃问责。

  强化教育培训和履职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村(居)纪检监察小组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制度,并由乡镇党委统筹解决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成员工资补贴,对干扰和阻扰纪检监察小组履责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小组成员大胆履职。定期对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责能力和工作水平。仅第一季度全区19个乡镇已全部消灭执纪审查“空白点”,有力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赣县区纪委监委 胡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