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27日,南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昌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挺等6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经查,2018年3月27日,李挺与县司法局副局长张会春、小兰司法所所长张绍平、黄马乡司法所副所长胡俊、银三角司法所副所长潘云辉、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章小诚6人借前往铅山县司法局、浮梁县司法局交流学习之机,接受县司法局业务往来对象公某某安排,到上饶铅山县河口古镇、上饶集中营等旅游景点游玩,全部费用3855元由公某支付。2018年5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李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会春、张绍平、胡俊、潘云辉、章小诚5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叔秋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7年10月30日,胡叔秋组织带领塘山村部分村干部及参与拆迁的部分人员共计20人到日本旅游,赴日旅游费用71600元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村财务报销。2017年11月23日,胡叔秋等20人将违纪款71600元退回至塘山村委会账上。2018年6月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胡叔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湖区石头街小学党支部书记徐英借外出公务之机违规公款旅游。经查,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徐英到江苏省南京市参加教学观摩活动期间,全程未参加相关教学观摩活动,独自携母亲黄某游玩玄武湖公园、夫子庙等景区。事后,徐英在学校财务报销个人往返车票、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贴等费用共计2402元。2018年6月,西湖区纪委给予徐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南昌市纪委监委)